![]() |
|||
流水号 | 20250825003 | ||
标 题 | 转业军人安置 | ||
姓 名 | 林* | ||
固定电话 | 131****8021 | ||
手 机 | 131****8021 | ||
发件IP | 60.217.33.* | ||
写信时间 | 2025-08-25 | ||
信件内容 |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上有舰艇服役满十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市区安置,为什么还要求我先从县城落户到市区才能享受这个艰苦服役满十年政策安置工作,如果我本身就可以自己落户到市区,那何必在走这个政策安置市区工作呢?就是因为我父母房子都在县城,我才想走这个舰艇服役十年落户兰山区,让我自己落户市区在安置那这个政策的意义在哪?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诉求后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取得电话联系,针对诉求人咨询的政策给与详细解答。已告知诉求人,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诉求人表示满意。 | ||
处理对象 | 兰山区热线办 | ||
处理时间 | 2025-08-27 |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详细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