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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817001 | ||
标 题 | 小升初户籍入学问题 | ||
姓 名 | 李** | ||
固定电话 | 156****6677 | ||
手 机 | 156****6677 | ||
发件IP | 60.217.33.* | ||
写信时间 | 2025-08-17 | ||
信件内容 | 您好,孩子的户籍是在北城柳青齐鲁园小区(三十五中学区),但现在房产已被本人出售,目前居住在河东区本人名下房产,孩子目前就读小学三年级,校区是朴园小学温凉河路校区(孩子的奶奶名下有此学区环球掌舵的房产),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孩子小升初可以上三十五中吗?还有就是小升初的入学优先级目前是怎么划分的?麻烦给答疑解惑,谢谢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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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诉求后已第一时间对接兰山区教体局,经咨询回复内容如下: 《2025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25〕4号)对参与常住人口划片入学有明确要求:“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5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因此,如市民在临沂第三十五中片区的自有住宅已出售,孩子户籍也不在三十五中片区,是不符合临沂第三十五中入学要求的。关于常住人口入学批次: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 2025 年 8 月 31 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 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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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兰山区热线办 | ||
处理时间 | 202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