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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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39—8226033 |
负责人姓名 |
张从庆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
办公地址 |
兰山区羲之路11号 |
机构职能 |
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旅游市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四)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旅游、景点景区、艺术培训机构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六)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引导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旅游市场的经营方向,分析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总结交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经验。
(八)负责承办受理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
(九)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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