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正式申请文件(原件1份,纸质);
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1份,纸质);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提交方式
现场方式:兰山区发改局投资科
信函方式:兰山区发改局投资科
网络提交: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andong.gov.cn/)
第2步 受理
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3步 审查
业务科室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第4步 审批决定
依法做出许可决定的,打印《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由申请人自行到业务科室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由申请人自行到业务科室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业务咨询、进度查询电话
发改局投资科:0539-8198417
投诉举报电话
发改局办公室:0539-819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