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19-04-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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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服务对象有哪些? 有两类:一是具有兰山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残疾,在功能恢复期内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确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发放。 3、可以申领那些残疾人辅助器具?收费吗? 配发的辅助器具为基本型辅助器具,且属规定范围内的品种,如普通轮椅、腋拐、四角拐、助行器、手杖、坐便椅、盲杖等。 免费配发,不收费。 4、如何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 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有两种方式: 一是残疾人通过注册登陆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 二是残疾人持二代《残疾人证》(暂未办理残疾证者持病例或诊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由镇、街道残联通过业务代办的方式将残疾人的需求录入系统。 5、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何时能得到审批? 镇、街道残联根据申请对象的配发资格、所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是否与其残疾状况相适应等情况进行即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等待区残联审批;审核不通过,及时反馈给残疾人并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区残联于每月5日前审批镇、街道残联上月提交的审核信息。 6、何时到何地领取申请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区残联对系统内每月区级审核通过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于每月10日前配发到镇、街道残联,再由镇、街道残联通知残疾人确认并领取。 7、可以重复申领辅助器具吗?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周期为3年。即配发范围内的残疾人,申请辅具并通过审核后,原则上每3年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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