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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0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2-000017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6-05-03
     成文日期  2016-05-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农机字〔2016〕15号
     标题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2-000017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03
    成文日期: 2016-05-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5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四)量力而行,逐步推广。根据当年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承担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工作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实施面积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机场周围、城区周边地区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5)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用于精准扶贫户,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等,专项扶持,专项结算。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补助标准

    实施小麦(玉米)机收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实施主体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农机合作社要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作业价格、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各合作社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0日、9月24日前报区农机局。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农户和村委会三方当场共同填写《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4)。另外,由农机合作社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协议整村实施秸秆切碎还田的,不再填写附件4,填写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5)、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6)。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单独汇总统计,填写附件4。各一式两份,并于7月1日、11月1日前上报区农机局。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6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撰写验收报告,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小麦(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小麦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秋季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2015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资金继续实施。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和实地复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5、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6、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7、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合作社

    名 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作业地点(乡镇村)

    预计作业面积(亩)

    预计作业时间(天)

    自有作业机械(台)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安装切碎装置(台)













    业务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技术指导单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单 位


    职称


    技术要点


    作业要求


    作业地块四至图


    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农机部门

    财政部门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意见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

    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小麦(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四、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乡镇政府章)       面积单位:     亩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际作业面积

    作业价格(元)

    农户签名按手印

    合作社

    名称

    作业机手姓名

    联系电话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5: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乡镇政府章)               面积单位:      亩

    村名

    村委联系

    电话

    实际作业面积

    作业价格(元)

    合作社名称

    作业机手姓名

    联系电话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注:整村推进的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指的是村委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农机合作社对该村小麦、玉米全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


    附件6: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村委会:(公章)                                                                             时间: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合计(亩)



    附件7: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乡镇村)

    作业确认面积(亩)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

    投入机械数量(台)

    作业日期

    验收通过面积(亩)



















    兰山区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农机部门盖章:           验收人:           财政部门盖章:           验收人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兰山区农机、财政部门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8: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兰山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负责人

    所在乡镇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亩)

    验收合格面积(亩)

    验收合格率

    1








    2








    3








    4








    5















    合计








    注:本表由兰山区农机部门汇总填报,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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